|
二,产品是设计师情感的表现 设计师在产品中表现自己的情感,就像艺术家通过作品发泄自身的情绪一样。从这个角度来说产品设计的过程可以称之为艺术表现的过程。现代艺术哲学认为,艺术家内心有某种感情或情绪,于是便通过画布、色彩、书面文字、砖石和灰泥等创造出一件艺术品,以便把它们释放或宣泄出来。与之相类似的是,设计师将自己的情绪通过各种形态、色彩等造型语言表现在产品之上。结果,产品不仅仅是真实呈现物,而是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和情感的载体。这里要强调的是,产品的形式与情感并不是分离的,从“经验”的层次上来说,只有产品的外观和功能同它们唤起的感情结合在一起时,产品才具有审美价值。

(图4)
既然,产品设计与艺术表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自然的可以将艺术表现的原理和方法运用到产品设计中,也就是将情感引入设计中来。其实,艺术与设计一直以来就关系密切,只是在结合的程度上有所差异。美国著名的审美心理学专家鲁道夫.阿恩海姆就设计的艺术性曾指出:“事实上,不管是一把钥匙,还是一座巴洛克式建筑的正面,或者是一幅由瓦都于1700年左右所绘的表现生命哲学的画,它们之间的艺术性,只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从最简单的装饰品,到成熟的艺术品,是一个连续上升的等级。” 意大利的设计师们更是将艺术表现在产品设计中运用到极至。看一看Memphis 设计的家具,其中无不带有一种“比起功能来说更多感情色彩、比起商业来说更加艺术性的元素”。Memphis的设计大师们用不同寻常的方法结合形状、材料和鲜艳的色彩,所依据的设计旨在让人惊讶和激发想象的漫游。产品的艺术设计为设计开辟了一个给为广阔和自由的天地。产品的艺术性也随之成为优良设计重要的评价标准之一。
当然,也不会因为强调设计师的情感表现就忽略了产品的功利属性。其实,艺术属性和功利属性的结合存在于一切艺术领域中,而不仅仅是现代设计。在产品的艺术化设计中,功利属性和艺术属性的相互关系是运动变化的,在大部分情况下,艺术属性应该服从于功利属性。这就要求设计活动在遵循技术原则的基础之上还要进一步遵循艺术原则。设计师不能仅仅考虑个人的情感因素,这是设计师与艺术家的显著区别。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本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