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字〔1999〕89号),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内。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央编办复字〔2006〕15号),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Stud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中心主要职责任务: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以“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学杂费、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中小学其他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动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和“两免一补”部际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为了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更好地秉承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打造中心自身特色,我中心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等学校老师和在校学生征集徽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徽标作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标识,应具有国家机关的严肃性,紧扣我中心的基本宗旨和理念,充分体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色。 2、作品要求主题明确、创意新颖、风格独特、简洁明快、色彩搭配合理、美感突出。 3、徽标应易于制作和传播、具有时代感、适应长期固定使用。 4、稿件一律使用A4规格设计图,彩色黑白各一张,附不超过300字的文字说明,并同时提交电子稿和打印稿。 5、徽标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体构成侵犯。我中心对违反此条规定者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对剽窃稿件者进行曝光批评。 二、评审办法及奖项设置 我中心将由专业人员及中心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我中心网上公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稿件将被我中心作为徽标使用。 二等奖3名 奖金15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500元 三、投稿方式及时间 1、投寄地址 电子稿投至:studentloan@moe.edu.cn。请注明“徽标征集”。 打印稿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100816。请在信封上注明“徽标征集”。 2、投稿时间 自本启示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稿,截止于2006年10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稿件要求一律使用真实姓名,注明学校、院系、班级以及联系方式,并同时提供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所有稿件一经寄出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3、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我中心所有,不得再投他处或作其他用途。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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